各位老师: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学风的重要手段。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将开展课程期中考试,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综合教育课(选修课除外)、文理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
二、考试方式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课程性质,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和二级学院决定。
三、考试时间
期中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可随堂进行,也可利用课外时间组织。时间集中在10月26日(第9周)至11月20日(第12周)。
四、成绩权重
期中考试的成绩按15%的权重记入学生的课程考核总评成绩。
思政部教务科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