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三天;4月8日上班。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放假调休时间做好教学安排,
并加强师生假期安全教育;
2.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保持联络畅通;
3.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放假期间学校行政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附后)。
院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附件:2014年清明节行政值班安排表
值班时间 |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4月5日 |
魏立平 |
谢丽琴 |
4月6日 |
杨耀防 |
方 庆 |
4月7日 |
吴桃娥 |
高 滨 |
注意事项:
1.值班时间:8:30—11:30 15:00—17:00
2.值班地点:主校区行政办公楼大厅值班室
3.值班电话:8311050
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请各部门自行调整并告知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