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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我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访问学者的通知

2014年01月14日 16:15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优秀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计划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访学。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学项目的意义

  国内访问学者:选送中青年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国外访问学者:选派中青年教师赴国外知名高校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和科研理念,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学术水平及创新创造能力,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具有国际先进教学理念的领军人才。

  鼓励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教师以项目为载体,组成团队,协同访学。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为江西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内访问学者:4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的正式在编教师。

  3、国外访问学者:50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八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正式在编教师。

  三、申报办法

  1、通过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宏观调控的方式,确定资助名额和对象。接受访学的学校由教师个人联系确定。

  2、各单位根据师资队伍现状、培养规划、学科布局及发展需要,推荐申报访学教师,推荐人数不限。

  3、申请访学的教师须填写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按排序方式报送各类访学人员汇总表。

  4、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人员名单。

  四、资助人数及标准

  1、全省资助200名高校中青年教师开展访学,访学费用由政府、相关单位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

  2、资助经费由江西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单列的专项资金承担(2011年度结余专项资金、2012年度专项资金、2013年度专项资金),用于申请者往返旅费、访学学习费用、生活费及住宿费。国内访问学者半年期资助经费1万元,一年期资助经费2万元;国外访问学者半年期资助经费5万元,一年期资助经费9万元。

  3、访学教师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资助名额自动作废,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管理与考核

  1、访问学者的管理由学校和访学学校共同负责。访学人员要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访学结束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和学校汇报学习研究情况。

  2、访问学者应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或《国外访问学者公派出国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和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研修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至少五年,违约则须归还访学费用。

  3、访学结束后一个月内,应上交结业考核表(含3000字以上的访学总结)、进修证书复印件、培养合同复印件、5张以上访学工作相关的A4彩色塑封照片和相关活动资料等。

  4、国外访问学者需提供出国护照中相关访学期间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回国后三个月内至少需在学校举行一次学术讲座。讲座照片需彩色塑封,并将讲座的PPT、录音等相关资料刻录成光盘。

  回国后一年内须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访学研究计划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将期刊复印一式两份。需注明得到本项目的资助(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访问学者专项资金)。

  5、国内、国外访学人员在访学结束后将所有材料(详见附件三)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是原件复印。

  6、本批访问学者获批后访学经费由个人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完成相应工作并上交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即可报销经费。

  六、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1、申报材料:

  (1)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硕博导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奖励、代表性论文、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原件复印);

  (3)汇总表各一份。

  2、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1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334065。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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