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字〔2013〕155号
九江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学生
在附属医院及校医院就诊减免
优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九江学院教职工、学生在附属医院及校医院就诊减免优惠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3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 江 学 院
2013年12月30日
九江学院教职工、学生在附属医院
及校医院就诊减免优惠管理办法
为体现对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关爱,使师生在附属医院及校医院就诊享受优惠待遇,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减免优惠范围
1.九江学院教职工:是指在编或在岗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及离退休等各类人员(不含临时工)。
2.九江学院学生:是指我校在读参保的本、专科学生。
二、身份审核
1.教职工名单由校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学生名单由校学生处提供并审核。
2.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对名单复核签字,交医院财务科备案。
三、减免优惠措施
1.教职工凭医保卡、学生凭医保卡和校园卡在附属医院和校医院门诊就诊时免挂号费。
2.学生凭医保卡在校医院就诊时享受门诊统筹优惠待遇,每人每次药费优惠50%,每人每年最高享受60元统筹优惠。
3.对教职工和学生在附属医院住院的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减免。除药品和医用材料费外,其他个人自付部分,教职工按20%给予减免,学生按照10%给予减免。
4.其他按医保政策享受待遇。
四、报销流程
1.学院教职工、学生凭医保卡减免挂号费。
2.到附属医院住院享受优惠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凭医保卡按实结算。
3.出院结算后携带身份证(或校园卡)、出院发票原件、九江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住院收费单、出院费用清单到附属医院人事科核实身份后,由医院财务科安排专人计算报销。
五、其他
1.此医疗优惠政策仅限于在附属医院及校医院就诊的教职工和学生,其他医院就诊发生费用不予减免。
2.附属医院、校医院各科室应对来诊教职工和学生给予关心、积极治疗,但不允许挂床医疗。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3.本人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4.因涉及第三方责任或非自然疾病等,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吸毒、自杀自残等住院费用不在减免范围。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 12月30日印发